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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189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八期产品2人民币1,1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6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143%,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1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5,250.00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9月16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2,984,718.92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5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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