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归还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0年9月22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年4月26日及2021年9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分别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和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4)。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9月 17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和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9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9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4)。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风险控制分析
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应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将定期向相应金融机构索取理财产品结算单据,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只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1、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拟进行的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切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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