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安晶盛持有公司股份138,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股东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晶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安晶盛持有公司股份138,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数据加和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股东中安晶盛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3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中安晶盛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科科技
股票代码:601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附:合伙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安晶盛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退出、流动性变现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1年8月26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48,3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310,000股。(其中,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037,0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38,2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5%)的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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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安晶盛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晶科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一岗
日期:2021年9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一岗
日期: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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