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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7,155.20万元人民币向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及提供借款。公司将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联科卡尔迪克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3,100万美元。上述27,155.20万元人民币扣除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后的剩余金额,拟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联科卡尔迪克的基本情况

  联科卡尔迪克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基本情况如下:

  联科卡尔迪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联科卡尔迪克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联科卡尔迪克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卡尔迪克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7,155.20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7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0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科卡尔迪克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在本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置换完毕。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7.22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6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43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7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卡尔迪克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合计27,155.2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使用合计27,155.2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公司将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卡尔迪克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3,100万美元。上述27,155.20万元人民币扣除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后的剩余金额,拟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联科卡尔迪克的基本情况

  联科卡尔迪克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基本情况如下:

  联科卡尔迪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联科卡尔迪克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联科卡尔迪克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卡尔迪克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7,155.20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0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科卡尔迪克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在本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置换完毕。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7.22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6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43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联科卡尔迪克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28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312,839.6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卡尔迪克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联科卡尔迪克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09.51万元置换联科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联科科技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立圣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使用合计27,155.2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公司将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卡尔迪克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3,100万美元。上述27,155.20万元人民币扣除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后的剩余金额,拟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1年8月31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09.5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7.22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6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67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现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卡尔迪克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使用合计27,155.2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卡尔迪克增资和提供借款。公司将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卡尔迪克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3,100万美元。上述27,155.20万元人民币扣除以出资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基础折算的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后的剩余金额,拟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1年8月31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09.5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7.22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6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67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现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卡尔迪克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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