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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8,612,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9,632,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8,980,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7,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61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6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43%;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6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43%;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61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43%;反对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1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8,61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周喻、李沫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1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通过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外,未通过其他途径获知或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未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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