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53.13%。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2,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其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同时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3.1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上一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的股份比例为52.11%。
2.本次增持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53.13%,系其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后再次相较原持股比例49.11%增加达1%。公司已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时分别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和2021年6月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4.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履行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同日发布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