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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25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68,239,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6,285,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5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5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7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9%;反对1,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4%;弃权5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95%;反对1,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56%;弃权5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7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72,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1%;反对1,8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84%;反对1,8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7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9%;反对1,8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95%;反对1,8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王燕飞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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