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沧分行)出具了《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PPP项目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临云原《承诺函》),为了进一步明确差额补足函释明的权利义务,需要对临云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经与建行临沧分行协商,建行临沧分行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建行临沧市分行关于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变更事宜的回函》,同意公司按约定格式出具变更后《承诺函》,公司按约定格式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了变更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临云高速公司就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向建行临沧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项目贷款(其中包含借款人于2019年11月1日支用的8亿元贷款,合同编号:HTU530770000FBWB201900026;于2020年6月18日支用的2亿元贷款,合同编号:HTU530770000FBWB202000003;于2020年8月27日支用的4亿元贷款,合同编号:HTU530770000FBWB202000007)。现公司就已支用的14亿元项目贷款的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云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云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建行临沧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若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云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针对临云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建行临沧分行已支用的14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云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公司承诺对临云高速公司与建行临沧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履行连带偿还责任,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本承诺函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临云高速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同时,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公司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PPP项目贷款承诺函》即作废。
二、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丽江分行)出具了《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宁永原《承诺函》),为了进一步明确差额补足函释明的权利义务,需要对宁永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经与建行丽江分行协商,建行丽江分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建行丽江市分行关于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变更事宜的回函》,同意公司按约定格式出具变更后《承诺函》,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按约定格式出具了变更后《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永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宁永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宁永高速公司就宁永高速公路项目向建行丽江分行申请人民币23亿元的项目贷款。现公司就宁永高速公路项目贷款项下实际发生借贷的23亿元(合同编号:HTU530740000FBWB201900006、HTU530740000FBWB201900007、HTU530740000FBWB201900017、HTU530740000FBWB202000006)的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宁永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宁永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建行丽江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若宁永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宁永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针对宁永高速公司就上述实际发生借贷的23亿元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宁永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公司承诺对宁永高速公司与建行丽江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进行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四)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函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宁永高速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同时,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公司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承诺函》即作废。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24,094.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5,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40.17%和30.34%,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 报备文件
1.《建行临沧市分行关于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变更事宜的回函》
2.变更后建行临沧市分行关于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
3.《建行丽江市分行关于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变更事宜的回函》
4.变更后《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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