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奕瑞科技”)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红杉”)、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红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4,402,174股(合计持有10,702,17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68%、6.0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
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北极光”)持有公司股份4,45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6.14%。
公司股东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辰岱”)、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知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47,585股、1,630,435股、1,056,763股(合计持有5,434,78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9%、2.25%、1.46%(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将于2021年9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自2021年9月22日后的6个月内(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不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51,0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38%,其中,天津红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4%;北京红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01,0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3%。
公司股东苏州北极光自2021年9月22日后的6个月内(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不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自2021年9月22日后的6个月内(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不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34,78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7.50%,其中上海辰岱减持数量不超过2,747,5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79%;辰德春华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43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5%;苏州辰知德减持数量不超过1,056,76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6%。其中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2,86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承诺:自2021年9月22起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包括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奕瑞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北极光、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承诺:自2021年9月22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但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奕瑞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内,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自愿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给公司。
天津红杉、北京红杉、苏州北极光、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红杉、北京红杉、苏州北极光、辰德春华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辰岱、苏州辰知德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公司股东在公司上市以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承诺:自2021年9月22起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包括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奕瑞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北极光、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承诺:自2021年9月22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但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奕瑞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内,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自愿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给公司。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奕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奕瑞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及减持股份的意向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奕瑞科技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法律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实施减持奕瑞科技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苏州北极光、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奕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奕瑞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及减持股份的意向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