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54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7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9月15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9,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386,136.99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合计0元。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2元/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3,578,800股变更为294,053,760股,注册资本将由293,578,800元变更为294,053,760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获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2元/ 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业绩考核目标调整
由于2021年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并呈反复态势,严峻的疫情形势始终未能扭转,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务拓展工作因疫情受阻而进度滞后;同时,海外疫情影响及芯片短缺带来的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不及预期等下游行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综合考虑上述客观不利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成,即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4,69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939,8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8,939,8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800股调整为474,96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474,960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7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骨干员工。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72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11元/股(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6.56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43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6.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7、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经测算,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在2021-2024年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分摊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进而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成本增加。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骨干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2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2元/ 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2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20,377.3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235,622.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9,377,541.1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792,424.0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60,270,505.52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安排购买投资期限不等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施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可 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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