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标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他人仿冒商标的侵权纠纷。
(二)专利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共拥有1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使用他人商标或专利技术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许可专利技术的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四)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生产:饼干、调味品(半固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本厂产品出口和本厂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展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礼品、工艺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7月2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仲明辞任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数据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日公司与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采购红豆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661.52万元、632.69万元和594.5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4%、1.97%和1.80%,金额和占比均较低;其中2020年1-7月金额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疫情期间消费者居家时间提升,馅料类产品需求量有所增加导致。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成品采购厂商,双方合作多年,采购红豆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可丰富自身产品品类,同时保持现有产品供应的稳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双方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消费品,且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向公司购买商品的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部分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44.39万元、45.56万元和15.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37%、0.0944%和0.0323%,金额和占比均较低。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517.31万元、282.72万元和275.63万元。2018年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较高,主要系当年超额完成业绩获得相关奖金所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公司向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向青岛企发服务中心支付辅导培训工作餐费,总金额3.19万元(不含税),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2019年,公司向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络安全相关设备、软件及数据中心装修服务,总金额64.85万元(不含税),此次采购价格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价格公允。2018年,公司向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采购工装,子公司青食有限向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安全局域智能监控系统,总金额80.87万元(不含税),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为销售商品的货款,报告期内仅在2018年和2020年存在账面余额,分别为2.86万元和0.19万元,金额较小。
(2)应付账款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为应付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馅料采购款,整体金额较小,占应付款比例较低。2019年7月2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仲明辞任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自2020年7月2日起,公司与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关联关系。
(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0年末和2019年末存在3.64万元对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于2018年末存在1万元对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应付款。其中3.64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数据设备、软件及服务的质保金,占公司其他应付款比例为0.34%和0.21%;1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监控设备,占比0.06%,整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绝对金额和占比均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和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建立在交易各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事项中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万元、万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华通集团
青岛市国资委持有华通集团100%股权。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通集团总资产为326.90亿元,净资产为206.56亿元,2020年度华通集团实现净利润为5,992.97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华通集团持有本公司41,481,5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C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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