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203986927,XS2248032653),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9-104,2019-107,2019-118,2020-056,2020-061,2020-090)。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2021-150)。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进一步于公开市场回购2024年4月15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回购本金合计10,000,000.00美元;回购2025年2月17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48032653,回购本金合计3,000,000.00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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