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4日和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贤安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审议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期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操甜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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