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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43,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5.686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康令科技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持有康令科技99%的合伙份额)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截至2021年9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康令科技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2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期间为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期间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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