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等工商登记信息已进行了变更,经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555077226
名 称: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华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09日
合伙期限:201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兴华路西段北侧商贸城西200米院内5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81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
公司股东上述工商信息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其对公司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省和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4,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上述股份为和光电子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光电子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2日~2022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7,300,0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32,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光电子对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1)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和光电子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和光电子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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