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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92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4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8.77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4、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该部分激励对象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2,92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7,000股调整为52,92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30,239.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27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676,0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401,680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前述事项的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401,680元减少为162,348,76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周友梅先生、乔法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采取更为先进的工艺,基于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同意将该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玮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慎决定,拟将该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延后。

  (一)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7,05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050万元。因2019年公司开展了长达半年的关于安全、环保整治的提升工作,综合2020年疫情和梅雨季节的影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由2019年9月调整至2021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090)。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2021年国家对化工类建设项目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公司对“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更为先进的工艺,该工艺可以有效降低废水产生量,且该工艺可回收氯化钾等作为副产品,副产品回收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成本。

  由于变更新工艺并增加副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重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未能按原预计完成时间投产。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特别提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所采用的新工艺需进行重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相应的审批情况会影响该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和建设情况符合国家对化工产业的相关规定,使募投项目在投产后能更好地产生经济价值,公司对“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了更为先进的工艺。现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基于项目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查备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0股,因公司2019年、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7,000股调整为52,92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30,239.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401,6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348,76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青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玮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5-83378869

  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简历:

  张玮敏,女,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在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在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于2021年7月加入公司证券部。张玮敏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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