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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及原料药再注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登记号:Y20190004124),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分类码:AhtDh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企业负责人:董国明

  质量负责人:张秀鸣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液溶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变更内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盐酸苯环壬酯生产场地变更至“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盐酸苯环壬酯生产线、精干包一区:盐酸苯环壬酯生产线)

  二、《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1、化学原料药名称:盐酸苯环壬酯

  2、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62)-2003Z

  3、有效期:24个月

  4、原通知书编号/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87

  5、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

  6、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再注册

  7、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

  8、通知书有效期:至2026-09-1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原料药盐酸苯环壬酯变更生产地址,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北京华素已经完成药品再注册批准工作,可实现盐酸苯环壬酯的生产。

  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注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药品的先决条件,是证明公司生产药品合法的依据。

  本次生产许可证变更,表明该生产场地的人、机、料、法、环能够满足该药品生产。药品再注册批准表明该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物料管理等均符合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综上,药品生产许可证转移和药品再注册,表明北京华素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均符合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适应当下药品管理水平。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以上事项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影响暂无法预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

  2、《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登记号:Y20190004124)。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药品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子公司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雅医药)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评审,并取得其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认可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获得机构名称: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CNAS L15396

  证书内容: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截止日期:2027年09月27日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决定书

  机构名称: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注册号:CNAS L15396

  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有关规定,CNAS派出评审组实施了现场评审,经认可评定,CNAS做出决定并通知如下:

  (一)授予你机构CNAS认可资格,认可的能力范围见认可证书附件。

  (二)允许你机构按照《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1)以及ILAC-R7的规定,使用CNAS认可标识、ILAC-MRA/CNAS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三)你机构应于2022年09月08日前接受监督评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CNAS是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互认联合标志。

  CNAS认证是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国际通用衡量标准,通过这一认证,表明苏雅医药具备了按照相应认可准则开展研究服务的技术能力,检测质量获得了行业主管机构及评审专家的认可。预计这一认证的通过,将能有效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客户信心。同时,由于CNAS认证具备广泛的国际互认,通过这一认证,对于苏雅医药未来承接进口注册项目、国际注册项目,均能带来良好的正面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CNAS认可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就郑云钱诉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283号传票(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编号2019-020)。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编号为(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郑云钱的起诉(详见2020年4月3日,公告编号2020-019)。

  3、郑云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编号为(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郑云钱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全部诉讼费用(详见2020年4月15日,公告编号2020-026)。

  4、福建省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编号为(2020)闽民终9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2020年7月4日,公告编号2020-061)。

  5、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0)闽01民终1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郑云钱的诉讼请求和福州华电的反诉请求(详见2021年3月20日,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1)闽民终89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郑云钱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620元,由郑云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郑云钱诉福建汇海、公司及福州华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驳回郑云钱上诉,且本案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闽民终89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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