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说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6、2021-117)。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另一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裕矿业”)于近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对双方增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等予以明确约定。
二、《增资扩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增资扩股总金额
1、股东双方确认,此次增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421.90万元,全部增资金额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天一矿业注册资本由57,458.10万元增至116,880.00万元。
2、双方按持股比例认购增资部分注册资本:其中蜀裕矿业认购30,305.17万元,本公司认购29,116.73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元。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此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双方对于各自认购的注册资本分三期实缴到位,具体如下:
(三)天一矿业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此次增资后,天一矿业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16,880.00万元,增资后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四)增资款项的用途
增资进入天一矿业的资金优先用于老虎洞磷矿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建设、补充现金流等。
(五)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双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加的注册资本金缴纳至天一矿业的验资账户。
2、股东缴足增资款项后,天一矿业应当向股东开具出资证明书。
3、承担公司股东的相关义务。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按照未缴纳增资款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承担应支付的增资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守约方有权按照双方实缴注册资本总金额(含此次增资前已实缴金额)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分取公司利润。
4、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面和合理的赔偿。
5、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备查文件
1、《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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