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瑞”)的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1执恢460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前海中瑞申请2亿的委托贷款;2018年9月30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深仲裁字第1575号的《裁决书》,要求公司向前海中瑞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1,200,000元及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人民币2,327,600元,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等;公司与前海中瑞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还款进度安排。以上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前海中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2,024万元,但按《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逾期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因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出具(2021)川01执恢46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拍卖被执行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8.56%股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公告,其定于2021年10月18日10:00时至2021年10月19日10: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8.56%股份(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5588437475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2ea2462cpd38q2&track_id=2f425fd3-5366-42cf-a729-5b407acea9d3)。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2,024万元。本次司法拍卖公司持有的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8.56%股份,是为支付《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第二笔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8.56%股份的账面价值为2,467万元,该资产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00时至2021年10月19日10:00时止进行拍卖,起拍价为2,471.57万,若最终以起拍价成交,则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为4.57万元,若高于起拍价成交,则成交价与公司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影响公司本期利润的数额。
该事项若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则不会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公司还须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及《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若后续在执行前述协议过程中发生逾期支付或重大变更等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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