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1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1日11: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最高成交价5.68元/股,最低成交价5.4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2,107,4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与决策程序
(一)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
自2021年8月24日以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且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二)决策程序
202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27)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9),该公告于2021年9月17日晚间即提交深交所信息披露系统,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时间晚于该提交时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四、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760,600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且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经慎重考虑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回购股份5,760,600股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最高成交价5.68元/股,最低成交价5.4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2,107,4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在原披露的回购范围内,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5,760,600股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6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826,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956,525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股份注销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按规定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10日内全部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1,484,352股减少至585,723,752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91,484,352元减少至人民币585,723,752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1月6日
4.联系人: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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