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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专户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天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千方科技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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