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6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
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董事会批准了郑州莱士停产及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的工艺改造计划。2017年7月20日,郑州莱士开始停产改造。2017年12月14日,郑州莱士上述改造项目生产设施竣工,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定于2018年4月对工程进行了验收。2020年8月12日,郑州莱士人血蛋白工艺变更申请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国药监审评中心”)受理,并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了人血白蛋白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人血白蛋白生产线于2021年3月23日已恢复生产。2020年12月31日,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变更申请获得了国药监审评中心受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国药监审评中心下发的补充资料通知,郑州莱士于2021年7月已将相关补充材料递交至国药监审评中心。
公司于近期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改造项目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后续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上述项目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获得批准后,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线可恢复生产。
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英文名/拉丁名:Human Immunoglobulin(PH4) for Intravenous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2.5g/瓶(5%,50ml);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3023;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0882021;
上市许可持有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了相关补充申请。工艺和质量标准照相应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执行。
二、药品基本情况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郑州莱士本次获得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改造项目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后续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上述项目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获得批准后,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线可恢复生产。公司将及时对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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