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6,167,804.8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而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注: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 20,000 吨/年,总投资额 184,793.40 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8,069,890.62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3,803,174.07元,其中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72,683,025.55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97,914.26元,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886,792.45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6,211,121.81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607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1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 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额等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8,679,200.00元变更为251,572,267.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8,679,200股变更为251,572,267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施行。因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杨金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08《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0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0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增设战略投资部、办公室等两个部门。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11《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08《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0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076,967.43元,小于原计划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1,500,000,000.00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元
注: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 20,000 吨/年,总投资额184,793.40 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办公楼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2日
至2021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三)特别提醒
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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