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其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权计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邹建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郭兆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已发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睿数据”、“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4月末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10月末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62.97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9月22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13.91万元和2,214.23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1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为便于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未考虑公司现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的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博睿数据是一家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监测软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专业APM厂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以数据赋能IT运维”的理念,专注于APM及周边领域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发行人产品目前已可贯穿前端网页、APP等应用、中端网络和后端服务器应用,形成端到端的统一监控视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和现有研发能力的延伸。
1、NPM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NPM产品可监测中端网络环境健康性,是串联前端应用监控产品和后端服务器监控产品的重要一环。公司在“前端”和“后端”监控产品已相对成熟的基础上建设本次NPM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高现有NPM产品的技术水平,与APM产品相结合,形成“A+N”解决方案,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完整的监控视角,形成贯穿数字业务链条“前端应用”、“中端网络”、“后端服务器”的端到端、一体化智能运维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在APM监测领域内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同时近年来在APM产品体系已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逐渐向ITOM的其他领域延伸,不断开发日志、ITSM等新领域,持续加强产品多元化布局。此次公司通过实施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深度开展Cloud平台、日志产品和ITSM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通过打造未来云化产品交付模式,以及推出日志监测管理、ITSM等多元化监控产品,从而挖掘新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近两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完善产品布局,现有营销服务体系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次公司将通过开展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与公司产品技术发展相匹配的营销服务网络布局,从而对公司的核心产品进行快速、高效、全面推广,同时渗透传统行业多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化布局、稳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为了巩固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公司通过招募行业优质的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增强核心人才的储备。首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同时不断加大对研发人员的培养力度,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提高研发人员的专业水平。其次,公司积极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加大对传统行业销售人才的引进,建立布局全国的专业化营销队伍,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提供支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合计511人,其中研发人员237人,市场销售人员197人,公司未来将持续扩大人员规模,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企业IT运维管理中的应用性能管理领域,以APM相关产品和技术为主体,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应用性能管理的需求和实践,持续开展创新迭代,已自主研发27项核心技术,形成了覆盖桌面端采集、移动端采集、服务端采集、数据存储和分析、AI智能分析五大领域的技术群,在多项技术领域已取得业内领先地位,并获得7项已授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持续发力机器学习、文本语义分析、图像处理等前沿技术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的融合分析能力,打造应用性能监测产品的智能引擎,已构建了一整套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体系和产品体系,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长期服务于互联网、金融、新媒体、云服务、制造业等领域的市场经验,积累了大量成功的行业解决方案,并深入了解各行业具有共性的业务痛点。目前,公司更集中服务于有应用性能管理需求的大型企业,客户粘性较强,合作关系稳固。主要客户在互联网领域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金融领域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另有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其他领域的客户。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此,公司制定了多项措施,承诺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三)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将依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应用性能管理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地位;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批程序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2日
至2021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0月9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9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0月9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置业”或“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拟向光谷置业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40 号楼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单价约为人民币 20,000 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
● 公司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该《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光谷置业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拟向光谷置业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40号楼(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房产用于自身办公需要,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单价约为人民币 20,000 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光谷置业已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拥有上述土地开发和使用、出售房产的权利。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出售方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7601354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五路1号院10号楼1层3-101
5、法定代表人:周世义
6、注册资本:4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仓储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40号楼
2、房屋用途:自身办公需要
3、房屋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
4、购买价格:单价约为人民币20,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光谷置业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5、资金来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甲方: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价及付款方式
由于甲乙双方就标的房产的购买处于意向阶段,该房屋报价单价约为人民币20,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光谷置业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约定本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意向金10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二)其他
本意向书项下有效期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如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续期协议。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支付购房意向金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但甲方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该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在乙方确认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届满前签署完毕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反之,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完成的,甲方应当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如甲乙双方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完成交易,或《购房意向书》依约解除且乙方完成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撤销等相关手续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购买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部门组成愈加复杂,分属团队不断增多,人员规模持续增长,现有办公环境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公司位于北京的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且分布于北京的不同地区,给公司人员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影响了公司各部门工作协同和沟通效率,在公司人员规模快速扩充的背景下,不利于团队建设和各部门协同合作。
考虑到公司体量扩大,租赁形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决定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办公场地。本次计划购买办公楼有助于梳理完善公司部门管理体系,实现北京地区集中办公,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升员工企业归属感,有效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房产的价格为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该《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购买房产事项存在终止的可能。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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