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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许刚先生、陈伟岳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万元、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绍煌、陈美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截止2020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公司也就该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1,095.4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095.45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情况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持续对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产能扩张需求进一步加速。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计划投资情况

  惠州新建项目于2020年4月完成项目备案,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实施地点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8,656.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6,036.26万元,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187,795.91万元,内部收益率18.53%(税后),投资回收期7.44年(含建设期2年)。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813.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11,095.4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现金管理余额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11,095.4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截至目前,60,000.00万元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未超过12个月,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该项目实际获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导致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为2021年4月。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建设实施过程中,后续将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继续推进建设并实现投产。

  (二) 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拟变更惠州新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建设,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持续对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产能扩张需求进一步加速。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进一步快速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市场,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建设,仍然为公司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与惠州新建项目产品相同,为公司主营业务。

  三、新增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福建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前林路3号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装修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购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所需先进设备;生产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

  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设资7,000万元,设备投资17,000万元,其他投资1,000万元。

  项目投资计划:拟使用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建设。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60,000万元人民币(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2、惠州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装修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购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所需先进设备;生产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

  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14,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划:拟使用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500万元建设。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49,000万元人民币(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了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全球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的需要,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均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大众、宝马、戴姆勒等传统大型车企以及特斯拉等新能源车企亦全面布局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投产计划,汽车电动化已成为主流趋势,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原材料,中游电机、电控、电池以及下游整车、充电桩和运营三个环节,其中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在整车成本中占比最高,是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而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作为动力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亦将迎来高速的发展。

  2、技术领先及持续研发为本次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和模具制造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轻量化、高强度等多项核心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良好基础。

  3、优质客户及稳固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需求保障

  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CATL、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欣旺达、力神、蜂巢能源、瑞浦能源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市场基础和需求保障。

  (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福建二期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60,000万元人民币、惠州三期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49,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营业收入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动力电池结构件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四) 项目审批情况

  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就福建项目取得了《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18】J01001号),并已完成环评等审批备案程序;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就惠州三期项目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441303-04-01-827339),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 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下游动力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密切相关。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甚至下滑,将影响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的变化,分析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并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优化产品性能,引进高端进口设备,推进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提升产品良率,满足客户需求,以更好的适应产业政策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2、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中的铝材、钢材、塑料、铜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公司一方面对于主要的原材料采购等通过集中谈判,签订框架协议,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筛选和淘汰,同时引入新的优质供应商,以确保公司原材料的高品质,提高公司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的议价能力以及通过更全面、更深入的自动化生产及信息化管理以及产能扩充等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业务,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合作,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供应保障等举措为毛利率水平提供保障。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投产能扩张项目前期固定资产的投入如研发设备、生产设备投入资金巨大,又由于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其产生的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收益,因此在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将通过完善自动化生产线,优化产品生产管理系统等各生产环节,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以降低产品制造费用,摊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

  4、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业务情况发展良好,规模快速扩张,并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投产能扩张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进而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对此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结构以及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培养中高层后备管理人才,打造高素质的管理梯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中高层管理水平。通过以上举措使公司的管理体系与公司的快速扩张相匹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新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新募投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1,095.4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095.45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该项目立项于2020年4月,总投资金额为118,656.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6,036.26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原计划于202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该项目实际获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导致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为2021年4月。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建设实施过程中,计划建设周期不变,后续将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继续推进建设并实现投产。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2640 0270

  联系传真:0755-2640 0270

  联系人:罗丽娇、赖红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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