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1版)

  (上接C11版)

  (一)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资产部分

  单位:元

  (2)负债和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5、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0.06%、53.54%和55.09%,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占比较大;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19.94%、46.46%和44.91%,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占比较大。公司资产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快主要系2019年收购的子公司房产和土地金额较大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981.13万元、43,965.24万元和38,069.74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占比较大。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2019年,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一方面系下游行业稳步发展,中高端染料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销售持续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挖掘自身潜力以及对外收购等方式,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020年,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需求放缓,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略有下滑。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波动,其中2018年较2017年提升了5.33个百分点,2019年较2018年下降了7.36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下降了7.64个百分点,各期分产品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水洗、高日晒牢度和环保型等中高端分散染料商品的毛利合计数分别为24,857.22万元、27,036.24万元和22,601.65万元,毛利贡献占比分别达72.62%、62.86%和71.94%。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中高端分散染料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升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占比;另一方面,公司2019年通过收购福莱蒽特科技扩大生产规模。福莱蒽特科技生产的产品以常规型分散染料为主,导致公司2019年中高端分散染料商品收入占比下降明显。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例如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在上述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提升了5.33个百分点,2019年较2018年下降了7.36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下降了7.64个百分点。

  综上,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销售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

  4、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535.53万元、39,795.39万元和33,022.70万元,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稳步上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61%、36.10%和33.09%,比例较低主要系下游客户结算多采用票据,同时公司与供应商较多采用票据背书形式结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095.55万元、853.41万元和-3,841.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支出主要为厂房建设、设备支出、购买理财、收购子公司等所支付的现金。公司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多,主要系公司2018年底为收购子公司支付了3.25亿元重整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4,460.47万元、-5,381.21万元和-11,185.22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吸收投资及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2019年股利分配较多所致。2020年公司偿还较多银行借款,因此筹资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多。

  (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较为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4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监督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审慎调查,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产能,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将有较大增加,与此同时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但是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立即实现效益,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将明显提高。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和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分散染料产能,而且通过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优化,产品品质得到提升,公司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

  2、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面向客户和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优化公司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从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补充营运资金的实施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从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公司内部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制度,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公司处理相关废弃物。但公司所属染料行业属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成本有可能逐步增加,进而提高公司的营业成本;甚至可能出现公司短期内无法满足环保监管要求而需停产改进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原材料中,包含甲醇、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原料。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在其运输、存放和化学反应过程中如果操作或控制不当,将引起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虽然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但如果公司因运输、保管和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甚至非公司原因导致的生产基地周边区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染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随着行业内中小产能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染料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生产线和对外收购等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研发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

  公司主导产品为中高端分散染料及其滤饼,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境内外染料行业龙头企业大规模进入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与公司形成正面竞争的可能。

  随着行业整体竞争程度加剧,公司可能因规模优势不足而处于不利竞争地位。

  四、“新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特别是“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排除境内外疫情情况恶化、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业绩因此产生下滑的可能。

  公司生产的分散染料及其滤饼,主要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下游纺织行业密切相关。公司外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但我国纺织品行业对外依存度较高,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如果“新冠疫情”恶化、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下游纺织品行业需求降低、订单减少进而导致我国印染行业的市场需求下滑,则可能影响染料行业的销售情况,也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020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多地政府采取了延期复工、人口流动管制、隔离相关人员等措施予以防控。生产方面,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陆续复工,并于3月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平稳有序进行公司经营生产;采购方面,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从公司主要供应商处正常采购,疫情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影响较小;销售方面,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有序安排生产任务,在手订单正常供应,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未出现违约情况,疫情因素对履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9,794.18万元,受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如“新冠疫情”持续恶化、下游纺织行业等需求进一步萎缩,可能产生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且不排除业绩下滑幅度超50%甚至亏损的可能。

  五、下游客户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占比在80%以上。其中,公司境内销售又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与公司的地理区位以及国内分散染料客户的地理区位分布基本相符。如果公司客户所在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当地政府出台限制纺织印染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对公司在该区域的下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六、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供应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还原物、2,4-二硝基-6-氯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液体扩散剂MF等化工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石油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公司生产成本中物料成本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在75%左右。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86%、42.93%和30.04%,占比较低。随着上游行业的逐步整合,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产能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也可能提升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虽然公司可根据上游原料价格波动相应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售价,但仍存在上游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同时,如果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供应商因环保政策、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影响其原材料生产供应能力,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1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限到期后公司无法继续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则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商誉减值风险

  2019年1月4日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福莱蒽特科技100%的股权,形成商誉账面价值5,392.71万元。收购完成后,福莱蒽特科技2019年及2020年经营稳定;2019年末及2020年末商誉未出现减值损失。但不排除受下游需求波动、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和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福莱蒽特科技业绩下滑,并使得公司需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

  九、未申报债权被主张清偿的风险

  2020年3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浙0109破11号之六、12号之六、19号之六《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宇田系公司重整计划在规定的监督期限内已执行完毕,并依照《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终结宇田科技、宇田化工、宇田工贸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宇田科技、宇田化工、宇田工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018年12月,宇田科技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分立完成后,除分立划归至福莱蒽特科技的3.25亿元债务外,其余债务均由分立后存续的宇田科技继续负责偿还。尽管如此,福莱蒽特科技作为宇田科技派生分立的公司,在宇田科技按照重整计划对已申报债权清偿完毕后,若存在未申报的债权人申请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要求宇田科技清偿,不排除福莱蒽特科技进一步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一期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大幅提升分散染料的生产能力。公司在分散染料领域积累了较强的研发实力、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较多的客户资源。但如果下游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下游客户开拓成果不及预期,“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一期项目新增产能将存在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32,573吨分散染料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主要作为“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的配套项目,为后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中间体。如果“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的效益不及预期,“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将面临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前两项为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增加较多,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新增较大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建设及产能释放需要一段时间,且项目预期收益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二、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主打产品为高水洗、高日晒牢度及环保型的差异化偶氮类分散染料产品,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获得了客户认可。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59%、39.12%和31.57%,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差异化中高端染料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研究。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技术人才团队,从事中高端染料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研究,以巩固公司现有技术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公司技术人才出现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拥有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并建立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果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李百春及李春卫姐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67%和3.67%的股权,并通过福莱蒽特控股和宁波百灵间接持有公司38.97%和13.75%的股权。李百春还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灵源投资38.34%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3.07%的股权。两人合计持有公司74.12%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百春及李春卫姐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比仍超半数。

  虽然发行人通过采取制定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但公司仍无法排除其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风险。

  十四、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保证未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如果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如因环保或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生产,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需求减弱,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大幅降价,或核心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涨过快,或上游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足,或因质量问题流失客户,或因业绩原因计提商誉减值等,公司经营业绩都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虽无具体金额但根据合同内容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虽无具体金额但根据合同内容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三)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四)银行授信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合同如下:

  注1:编号为571XY2020011666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向福莱蒽特提供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福莱蒽特及福莱蒽特授权下属企业提供总计为1亿元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

  注2:编号20NRSX030的《授信业务总协议》约定,中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与福莱蒽特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业务合作期限为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

  (五)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六)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百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联系人:笪良宽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联系传真:0571-85783771

  保荐代表人:徐峰、董超

  项目协办人:郭阳

  经办人:张宁、徐舟、洪陈旻豪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颜华荣、沈志峰、卢丽莎、代其云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缪志坚、赵辉

  (五)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潘文夫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资产评估师:潘华锋、方晗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缪志坚、尉建清

  (七)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缪志坚、赵辉

  (八)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院中信证券大厦1层

  电话:010-60837019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经五路1919号

  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1703、1704室

  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7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