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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魏薇女士、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新能源原料与材料的规模,夯实公司在世界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企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发展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按照交易所证券市场相关规定,拟申请注册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满足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计划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期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股权投资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发行利率: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兑付完毕止。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担保及增信方式:引入专业外部担保机构或其他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授权事宜:为确保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止。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新能源原料与材料的规模,夯实公司在世界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企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发展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按照交易所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满足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计划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期择机发行。

  (三)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股权投资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五)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利率: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兑付完毕止。

  (九)担保及增信方式:引入专业外部担保机构或其他增信措施。

  (十)授权事宜:为确保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止。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价格:本次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4、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到期的债券、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使得公司能够更有效的满足集团新能源材料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情况。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美德立数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德立”)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计划为美德立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美德立数控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钨粉末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加工机械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公司持有美德立76%的股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美德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协议具体的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32,557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2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美德立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美德立的其他股东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本次为美德立的担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为美德立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美德立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美德立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1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发行时间

  2.03.债券期限

  2.04.募集资金用途

  2.05.发行方式

  2.06.发行对象

  2.07.发行利率

  2.08.决议有效期

  2.09.担保及增信方式:

  2.10.授权事宜

  3.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0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何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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