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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4108室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赵文林、董事仝佳奇、独立董事燕学善;以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董事赵文浩、独立董事苗月新、独立董事叶罗沅;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何洁冰、监事陈淑娴;以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监事魏永权;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映红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跃全、何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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