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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19〕4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该账户已于2019年6月10日办理完成相关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鉴于公司已将可转债项目结项,且募投项目部分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现已支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顾林荣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6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顾林荣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顾林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顾林荣承诺:“(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依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价格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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