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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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