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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以下简称动力所)持有公司35,515,046股,占公司股本的6.63%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动力所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5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收到动力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动力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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