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2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如下: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董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建设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31.32亿元。为加快项目建设及归还总包方垫资款,2021年3月11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蓝科锂业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作为牵头行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银团项目贷款。现由于牵头行及融资金额变化,由国开行青海省分行牵头,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民生银行青海省分行参团,共同组建银团为本项目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并以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公司直接与间接共持有蓝科锂业51.42%股权比例,公司按51.42%的持股比例向本次融资提供不超过41,13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蓝科锂业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二)上述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22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察尔汗
法定代表人:何永平
注册资本:51797.0554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碳酸锂产品;兼营氯化锂、氢氧化锂、金属锂、锂镁合金等锂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咨询;生产经营副产镁系列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一)股权结构
(二)蓝科锂业最近一年及一起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成立时间: 2003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主营业务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成立时间:1987年06月09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博来
主营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成立时间:1986年10月6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96号
法定代表人:田继敏
主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企业年金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成立时间:1986年05月21日
注册地址:西宁市东关大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卫华
主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
蓝科锂业向公司关联方国开行青海省分行牵头,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格尔木分行、民生银行青海省分行参团,共同组建银团为本项目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并以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公司直接与间接共持有蓝科锂业51.42%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融资提供不超过41,13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蓝科锂业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推上快速发展的轨道,2万吨碳酸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2万吨碳酸锂项目进展顺利,除沉锂车间外大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解决2万吨项目后期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早日投产及蓝科锂业生产经营稳定,并强抓市场机遇,创造更多价值,回报股东,总体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解决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19年9月3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19年10月16日,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盐湖股份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对包含其持有原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的资产包进行处置。2019年12月16日,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随后汇信资产与盐湖股份管理人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承接了盐湖股份剥离的资产包。依据《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确保资产剥离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减轻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生产经营形势困难对公司形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司法重整期间为汇信资产及其下属公司在一定过渡期间内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为32,479.88万元。
2.《资产收购协议》系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所依法签署并及时披露,该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公司层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为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员工工资、社保、天然气费用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履行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现对上述公司对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超33,000万元进行追认审议。
3.该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谢康民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和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汇信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公司名称: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夏风
注册资本:895,252.42718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炼焦;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注:目前盐湖镁业尚未完成盐湖股份所持股权的工商变更工作。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盐湖镁业的控股股东为汇信资产,实际控制人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3.公司名称: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常喜斌
注册资本:258,215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焦炭、重烧氧化镁、电熔氧化镁氢氧化镁、氧化镁、硫酸钡盐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烧碱、聚氯乙烯、电石、乙炔气、液氯、次氯酸钠、盐酸、废硫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许可文件有限期至2021年06月02日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海纳化工的控股股东为汇信资产,实际控制人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
1.根据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有必要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期间的职工维稳等工作予以支持。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进入重整后,资金持续紧张,为支持盐湖镁业、海纳化工职工维稳等工作,公司为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了部分员工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形成了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新增其他应收款,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司法重整的正常推进以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汇信资产及其下属公司与盐湖股份同为盐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紧密的上下游业务关系,在独特的园区供需环境和产业链关联情况下,汇信资产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直接关系到盐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正常运转与当地社会整体稳定发展。
五、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管理人的确认,公司本次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财务资助款项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务,具有法定优先性,无担保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程序的进展,积极督促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清偿对公司的共益债务,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截止披露日,汇信资产已清偿其欠付盐湖股份的183.3万元欠款;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已清偿其欠付盐湖股份的1,110.2万元欠款,公司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1,369.68万元。
2.已取得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出具的书面说明以明确还款计划,公司将依法积极进行催收,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规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结合共益债在破产财产中具有优先清偿性,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尚在破产重整期间等综合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前述款项按照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均已实现盈利。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已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以严格控制、规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管控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支持汇信资产及其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司法重整过程中职工维稳等工作,代垫了部分员工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形成了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新增其他应收款,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追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47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未收回余额为31,369.68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建设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盐湖资源开发顶层设计,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基地奠定基础,助推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为科研成果放大验证试验提供一个配套齐全的试验场所,为后续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公司拟投资建设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项目。
本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项目投资经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项目
总投资额: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11,955.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66.73万元,占建设投资79.18%;固定资产其他费用1223.82万元,占建设投资10.24%;其他资产178.36万元,占建设投资1.49%;预备费1086.89万元,占建设投资9.09%。
建设地点:公司原采矿分公司厂区
建设周期:24个月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结合青海优势和资源,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这是对青海和盐湖给予的厚望,盐湖股份作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重要企业,起到了引领示范的作用。
察尔汗盐湖富含有镁、锂、钾、钠、铷、铯、溴等多种有益元素,为加快盐湖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转化,分析验证新产品工艺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按照盐湖股份公司 “省外发达地区建设研发基地、现场建设中试基地、装置区进行产业化放大验证”的战略思路,加快研究成果的中试验证,进一步提升完善盐湖资源基础硏究体系,推动一系列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到盐湖生产上,使盐湖资源开发更加高效合理,促进全产业链的价值提升,全方位助推企业发展,公司拟建设“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放大验证试验提供一个配套齐全的试验场所,为后续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同时借助中试基地落地察尔汗的机会,进一步加强盐湖资源开发顶层设计,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基地奠定基础,助推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等,该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区域发展规划。
“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的建设,通过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强强联合,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双方的优势,企业的资金优势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形成短板互补弥补各自的不足。通过合作不仅能发挥企业的生产技术及工艺设备条件和丰富的市场化与生产管理经验的优势,弥补开发能力较薄弱的不足,也能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优势,弥补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资金、生产设备、生产及管理人员的短缺。同时还能直接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对接,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一条龙的运行机制,助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项目是提供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中试验证场所,通过中试,打通系统工艺流程,暴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工艺流程和优化工艺控制参数,为将来大规模的装置建设奠定基础。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项目为份公司下设生产研发机构。建设目的仅为科研成果放大验证提供配套齐全的试验场所,其本身不产生经济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支持汇信资产及其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司法重整过程中职工维稳等工作,代垫了部分员工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形成了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新增其他应收款,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追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解决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蓝科锂业以银团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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