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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监事李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核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7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梁建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梁建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或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梁建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任委员:王洪亮

  (二)委员:林益飞、江亚东、李中军、李俊华

  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贡献奖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拟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核批准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视相关审批进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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