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因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1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新增案件收到应诉通知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涉及金额:1,478.68万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1)并民(行)民初字第840、841号)等相关材料,原告李军、白丰赫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金额为人民币53,817.4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李军
原告二:白丰赫
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817.42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载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2021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2021年5月18日,被告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原告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26项,涉案金额合计1,473.30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增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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