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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志阳先生的配偶曾晓玲女士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曾晓玲女士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为108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55.41元/股*100股-54.33元/股*100股=10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晓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志阳先生及其配偶曾晓玲女士亦积极配合和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曾晓玲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王志阳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交易前后王志阳先生亦未告知曾晓玲女士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曾晓玲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志阳先生意见,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曾晓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王志阳先生及曾晓玲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王志阳先生及曾晓玲女士现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曾晓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108元已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将加强相关培训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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