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5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与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有资本”)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民终 240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有资本已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冉盛盛远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冉盛盛远所持有本公司的 233,000,000 股股份因其上述合同纠纷已被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解决方案,以期能够稳定地化解纠纷。(本次诉讼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2月25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006。)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冉盛盛远《通知函》,《通知函》内容如下:
冉盛盛远已与华有资本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提交至执行法院,各方就后续判决书履行已达成明确的和解方案:由第三方代冉盛盛远向华有资本分笔支付现金共计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和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壹仟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肆仟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贰仟伍佰万元;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剩余肆亿叁仟万债务冉盛盛远将于2022年7月30日前以自有或第三方名下的实物资产抵顶清偿。冉盛盛远履行完毕上述债务后,华有资本不再向冉盛盛远主张任何支付或其他义务。
执行法院目前已经暂停本案执行,后续将在冉盛盛远履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逐步解除对冉盛盛远的资产查封与冻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冉盛盛远本次的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变更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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