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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提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出:“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一、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华旺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华旺集团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公司自华旺科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董事会召开日(即2021年7月26日)前六个月至本次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华旺科技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华旺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华旺科技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华旺科技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钭正良、钭江浩承诺:

  “本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华旺科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董事会召开日(即2021年7月26日)前6个月至本次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华旺科技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华旺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华旺科技股份的计划。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华旺科技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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