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优化产业基地布局,提升市场份额,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助力行业良性发展,同意公司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海亮股份用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7亿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70%;奥博特以与铜管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作价出资3亿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30%。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4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合资公司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46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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