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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转发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下合称“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 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底顺利完成重整;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获得受理。

  ● 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一、控股股东债务化解进展概述

  永泰科技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出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转发的南京中院(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在永泰集团发生债务问题后,根据债委会制定的“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底顺利完成重整。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获得受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永泰科技、永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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