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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接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宁沪高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894,8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3243%。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沪高速持有本行455,379,80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3.0832%。宁沪高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738,481,379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2764K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悉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37,747,500元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联系电话:8625-84362700-301838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银行

  股票代码:600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中股本比例、持股比例保留四位小数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所涉及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沪高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江苏银行外,宁沪高速在境内间接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租赁,600901)股份比例为17.61%。其中,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苏租赁股份比例为7.83%,参股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租赁股份比例为9.78%。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江苏银行经营稳健、业绩持续增长,宁沪高速认为江苏银行(股票)具有长期的投资价值,同时也为增强与江苏银行之间的产融互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反哺宁沪公司大交通价值生态,实现自身更好的业务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江苏银行股份

  2021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宁沪高速的股东资格,同意宁沪高速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江苏银行流通股股份不超过1.60亿股。具体内容详见江苏银行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银保监局对有关股东资格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本次二级市场增持,宁沪高速增持江苏银行流通股股份47,894,8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批复所涉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之内无继续增持江苏银行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江苏银行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以决定在批复剩余期间内是否继续增加在江苏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沪高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苏银行普通股股份690,586,579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4.6757%;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沪高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苏银行普通股股份738,481,379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0年2月26日,经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宁沪高速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宁常镇溧,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4月23日,宁沪高速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宁沪高速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宁常镇溧;截止2021年7月末,宁沪高速收到准予宁常镇溧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后续完成宁常镇溧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37,947,000股、占比0.2569%)转至宁沪高速账户名下;此次江苏银行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沪高速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增至407,485,000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比例为2.75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年9月24日,宁沪高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银行股份47,894,800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受让方宁沪高速自有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沪高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38,481,379股,除自本次增持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外,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江苏银行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悉斌

  声明日期:2021年9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报备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悉斌

  日期: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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