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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睿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上述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影响上述控股子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述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拟与其股东彭高亮投资控股公司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杰智能”)签订《GK2021T转台分系统》项目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1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睿诚拟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数据公司”)签订《院感智慧AI监控系统》、《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的销售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合计为891.48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中久新光成立于2021年6月,由新光光电、中久光谷、自然人彭高亮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新光光电持股51%,中久光谷持股25%,彭高亮先生持股24%;彭高亮先生是中久新光的董事,同时是欧杰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认定欧杰智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的关联方。

  2、云创数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信合盛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盛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信和盛公司是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1%的股份;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27.28%的股份;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关系详见云创数据公司股权穿透简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于2020年6月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捐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2%,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将云创数据公司认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睿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GK2021T转台分系统》项目购销合同

  (1)甲方(买方):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GK2021T转台分系统

  (3)合同金额:310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分阶段支付

  (5)违约责任:

  ① 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交付产品的时间可相应顺延,甲方应按照延期支付金额的0.5%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甲方延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至乙方提出解除之日),并向乙方返还产品,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作为赔偿,如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由甲方另行赔偿。

  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货或无正当理由提出异议拒绝收货的,乙方将交货之日视为甲方收到产品和验收合格的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③ 乙方在产品设计、研发过程中,或研发完成后且产品符合标准,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选择解除合同,或最终未进行采购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定制产品(已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额、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④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事宜并按时支付相应款项,若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取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格的30%作为解约补偿金。

  ⑤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拒不履行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⑥由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定制产品,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限期修整或调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友好协商的约定期限内进行修整或者调换;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修整或者调换,造成逾期,乙方按本条第五款逾期交货承担责任。

  ⑧ 如因乙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⑨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省、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非直接的或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⑩ 乙方因其对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引起的各种损失、损害或补偿的责任累计总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

  (6)争议解决:1.与本合同相关的解释、履行、违约、终止和效力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且排除冲突法则的适用。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同意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引发诉讼等法律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应当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2、《院感智慧AI监控系统》项目销售合同

  (1)甲方(买方):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院感智慧AI监控系统

  (3)合同金额:705.48万人民币

  (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②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③ 甲方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付款,逾期超过5天的,超过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不按时付款及违反本合同约定款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索取因甲方违约所造成乙方的损失。

  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⑤ 由于本项目涉及产品的生产商供货延迟(生产商出具证明)而导致的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推迟属于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积极从技术方案和设备替换上寻求解决办法,以保证甲方项目的实施进度。

  ⑥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⑦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⑧ 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复制、泄露对方商业、技术资料或其他资料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⑨ 双方承诺互不侵犯对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权益,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倍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实际已发生的外付成本(以乙方实际外发凭证证明)及相应实际已投入的时间成本(以乙方提供的时间统计报表为准)。

  (6)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销售合同

  (1)甲方(买方):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3)合同金额:186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②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③ 甲方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付款,逾期超过5天的,超过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不按时付款及违反本合同约定款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索取因甲方违约所造成乙方的损失。

  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⑤ 由于本项目涉及产品的生产商供货延迟(生产商出具证明)而导致的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推迟属于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积极从技术方案和设备替换上寻求解决办法,以保证甲方项目的实施进度。

  ⑥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⑦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⑧ 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复制、泄露对方商业、技术资料或其他资料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⑨ 双方承诺互不侵犯对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权益,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倍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实际已发生的外付成本(以乙方实际外发凭证证明)及相应实际已投入的时间成本(以乙方提供的时间统计报表为准)。

  (6)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1、欧杰智能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彭高亮系国内机电控制及自动化领域资深专家,拥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的产品配套经验。中久新光将就上述交易与欧杰智能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云创数据依法存续经营,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方向开展业务,尽管2020年业绩规模较小,但其系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信合盛数据有限公司持有65%的子公司,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深圳睿诚与云创数据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后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1、《GK2021T转台分系统》项目购销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依据原材料及加工处理费、人员工资、外购费、装配调试及检测、包装运输费、税费、确定收益等,通过参考国内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并考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院感智慧AI监控系统》项目销售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分项包含硬件部分、软件部分、服务部分,符合市场定价,该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3、《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销售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项软硬件费用符合市场定价,该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久新光与关联方欧杰智能拟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中久新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该项目符合中久新光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能够促进中久新光与行业其他单位的合作,增强中久新光产品的市场份额。此外,欧杰智能的核心团队在光电系统、机电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结合产品研制的特殊性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向其采购转台项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中久新光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欧杰智能依赖,不会影响其独立性。中久新光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中久新光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久新光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中久新光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关于《院感智慧AI监控系统》项目,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意识的普及,社会各界对于疫情防控手段日益追求完善,广州市作为全国一线城市,在疫情防控领域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软件平台的搭建,深圳睿诚与公司具有完善的解决方案。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得深圳睿诚疫情防控院感途径解决方案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先机。关于《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华南地区林业资源丰富,伴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已倍受社会各界瞩目。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提升地区森林防火水平,带来社会效益,同时为深圳睿诚及公司未来在华南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示范作用,有利于市场推广,提升经济效益。

  云创数据为广州白云区地属企业,系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深圳睿诚在广东地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该等合同的签署既可以快速有效的展示公司及子公司的技术实力,亦可以提升深圳睿诚在华南地区民品产业布局的效率。深圳睿诚与关联方云创数据拟签署的相关销售合同,是深圳睿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该项目符合深圳睿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能够促进深圳睿诚与行业其他单位的合作,增强深圳睿诚产品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睿诚具备产品研制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云创数据委托深圳睿诚的相关项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销售合同签署后,深圳睿诚和公司不会因此对云创数据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深圳睿诚和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本次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购销合同,是中久新光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其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依据原材料及加工处理费、人员工资、外购费、装配调试及检测、包装运输费、税费、确定收益等,通过参考国内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并考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久新光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睿诚”)本次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两项销售合同,是深圳睿诚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其交易定价系经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深圳睿诚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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