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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撑腰 发行人更有能力对“抱团报价”说不

  

  张 歆

  买卖双方对于价格的博弈,亘古存在。当然,博弈的底线是依法合规。

  在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价格博弈中,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已经干扰了发行秩序,严重者甚至涉嫌操纵。因此,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此联手整治。如今,询价新规已实施。从实践来看,在新规撑腰下,发行人确实更有能力对“抱团报价”说不。

  在设置高价剔除比例环节,上市公司通过打消投资者顾虑的方式,对“抱团报价”行为釜底抽薪。

  根据监管新规和行业倡议,网下询价环节高价剔除比例应在1%-3%区间。从新规落地以来7家发行人的实践来看,全部选择“向1%看齐”。这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网下投资者对于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其表达真实投资意愿,从而消除“抱团报价”的最重要驱动力。当然,1%剔除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上市公司,目前应该是市场对于10%剔除规则变更后的激烈反应,究竟剔除多少最为合适、是否应该因公司而异等问题,后续还有待观察。

  在后续定价环节中,通过新规撑腰,发行人能够切实降低拒绝“抱团报价”的时间成本。

  根据此前的定价规则,发行人定价突破“四个值”(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将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且向上突破的空间有限,因此,过去发行人难以对“抱团报价”进行有效对抗。而新规明确,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如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仅需在申购前发布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须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也就是说,发行人对于显著不合理的询价结果,可以采用自主性更高的定价方式。当然,前提是其投资价值确实与自主定价相匹配。

  更重要的一点是,IPO发行融资的定价,表面上看是零和博弈,但实际上相关各方追求的是共赢。因此,对于恶意报价和违规行为,监管已经预设了“行刑合力”的打击方式。

  发行人募集资金,是为了更高速的发展,合理的资金规模是发展的保障,也是共赢的基础。理性的一级市场应该是根据发行人的质地,在“买方市场”“卖方市场”之间切换,以市场化的方式作出定价和持有期限等选择。而对于恶意报价,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合力打击二级市场操纵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体现了市场各方捍卫交易秩序的决心和能力。其实,对于一级市场发行秩序而言,各方态度也是如此。因此,有新规撑腰,发行人更有能力对“抱团报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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