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为:(1)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 2021年9月30日(T-3日)9:30-15:00。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3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2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9月24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应于2021年9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将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在内的整套申购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kcb.swhysc.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6、网下高价剔除比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布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9月28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10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10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0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于2021年10月1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8、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中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61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中自科技”,扩位简称“中自科技”,股票代码“6887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3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508,74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26,31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97,933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84,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9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于2021年9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kcb.swhysc.com)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9月27日(T-6日)至2021年9月29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0月8日(T-2日)刊登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3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9月24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年10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2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76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中自科技”,扩位简称“中自科技”,股票代码“6887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37”。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申万创新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21,508,744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1,508,74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6,034,976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26,31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其中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075,437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即2,150,874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532.3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97,933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84,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9月30日(T-3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T-3日)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2021年10月11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0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9月27日(T-6日)至2021年9月29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1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0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将引入战略配售投资者。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其中跟投机构为申万创新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26,311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0月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2、跟投数量

  申万创新投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申万创新投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1,075,437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0月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申万创新投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申万创新投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即2,150,874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532.3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年9月6日

  备案日期:2021年9月9日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4,532.3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1、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10月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年9月30日(T-3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申万创新投不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1年10月1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10月11日(T-1)日进行披露。

  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26,311股。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年9月30日(T-3日)16:00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主承销商发送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申万创新投不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0月18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规范》,申万创新投、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持有人已签署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对《承销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申万创新投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限售期届满后,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均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下转C6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