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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海王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银河”)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海王器械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张友松(张友松为宁夏海王的小股东)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武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发展”)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海王(武汉)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黑龙江海王康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安徽天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业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河源市康诚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罗爱发、廖望(罗爱发、廖望均系河源康诚堂小股东罗亦发的亲属)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中山市昌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昌健”)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广东海王集团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4、惠州海王鸿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3、保证范围:

  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等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河南海王集团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河南海王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九)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申请融资保理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为河南海王银河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银河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十二)为河南海王器械团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业务,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各类补偿款、回收款、服务费、保证金、损失补偿金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十三)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张友松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安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张友松

  债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安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四)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公司类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武汉发展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发展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武汉医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医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湖北凯安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十九)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债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一)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付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二)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三)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四)安徽天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大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五)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蚌埠海王向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集团与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六)海王业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七)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八)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广东海王集团、罗爱发、廖望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广东海王集团、罗爱发、廖望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保证人1: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3:罗爱发

  保证人4:廖望

  债权人: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债权人实现债权、实现担保物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或担保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毁、保险费、保管费、运输费、过户费、拍卖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抵/质押物的拍卖佣金及变卖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九)中山昌健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山昌健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一)广东海王集团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应向授信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二)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东海王集团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三)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公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四)惠州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惠州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5.59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483亿元(对参股子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40亿元;为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83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4.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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