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和2020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和《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1年9月15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6,382.94万元,尚未使用12,155.1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1年9月15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382.9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2,155.15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1年9月15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31万元,尚未使用61,574.6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0,590.35万元,尚未使用99,361.0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1年9月15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定增结项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定增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7)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 100MW风电项目。
(8)截至2021年9月15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521.37万元,尚未使用38,183.5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1年9月15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8,085.4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99,119.29万元。
注:上述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收入与相关手续费。
3、截止2021年9月15日各账户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及(2)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核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及(2)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沙扒项目,总投资额暂定为58.580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总额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按照总投资暂定额计算为人民币175,741.50万元,本次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5,741.50万元,即增资人民币175,241.50万元。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沙扒项目,总投资额暂定为58.580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总额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按照总投资暂定额计算为人民币175,741.50万元,本次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5,741.50万元,即增资人民币175,241.50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9月15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6,382.94万元,尚未使用12,155.1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1年9月15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382.9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2,155.1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可转债在建募投项目“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2)截至2021年9月15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可转债在建募投项目“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3)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可转债在建募投项目“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4)截至2021年9月15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根据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本可转债在建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79.89万元,尚未使用16,400.0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1年9月15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1,902.0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6,400.01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9月15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31万元,尚未使用61,574.6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9月15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0,590.35万元,尚未使用99,361.0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1年9月15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15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1年9月15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定增结项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定增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7)截至2021年9月15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 100MW风电项目。
(8)截至2021年9月15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521.37万元,尚未使用38,183.5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1年9月15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8,085.4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99,119.29万元。
注:上述金额不包括利息收入与相关手续费。
4、截止2021年9月15日各账户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结构性存款。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使用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明阳”)
投资金额:增资人民币175,241.50万元
风险提示:因海上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业绩实现的具体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增资概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长大”)于2020年6月9日签署了《关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增资并就明阳阳江沙扒300MW科研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沙扒项目”)开展合作。因未获得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利长大参与沙扒项目开发建设的书面意见,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阳江明阳与保利长大于2021年4月15日签署了《会议纪要》,三方确认,《合作协议》于《会议纪要》签署之日解除终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协议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上述合作协议解除不影响公司沙扒项目的原有建设规划,公司陆续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有序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由阳江明阳承建的沙扒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具体机型和数量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以1回220kV线路接至三峡沙扒二期陆上升压站一同送出(以实际批复为准)。
沙扒项目的总投资额暂定为58.580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总额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按照总投资暂定额计算为人民币175,741.50万元,因此本次阳江明阳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5,741.50万元,即增资人民币175,241.5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3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区办公楼)四楼410、411号房
法定代表人:肖亦羽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江明阳是公司100%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沙扒项目的海上风电资源的开发权。目前,沙扒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未产生收益。
阳江明阳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阳江明阳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2020年度数据经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对外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沙扒项目作为公司正在实施的大型海上风电项目,设计、规划、安装公司自制的技术领先的大功率混合驱动海上风电机组,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内部投资收益率。作为国内少有的掌握了大功率混合驱动海上风电机组生产制造技术的企业,公司具备独立开展沙扒项目的技术和人员储备。
2、阳江明阳目前已分别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提供的固定资产借款和融资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人民币120,000万元以及154,800万元额度。公司分别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29日以及2021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各次《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048、2021-104)。除此以外,公司内部对沙扒项目的建设也有充足的资金安排。
四、对外增资的风险分析
(一)受宏观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存在极端情况下进度延迟的风险;
(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在设计、规划和建设方面,相较于陆上风电场项目具有实施过程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
(三)因具有上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业绩实现的具体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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