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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含税),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7月16日。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8.788元/股,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2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并同意以128.7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2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6.00万元。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7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9-0.212=128.788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2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24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54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23%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788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8.7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激励计划》公告后公司发生了如下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以128.7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以128.7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24日;

  2、授予数量:18.54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23%;

  3、授予人数:50人;

  4、授予价格:128.78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8.78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4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9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80.40元/股(2021年9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64.42%、65.75%、62.48%(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3385%、2.5121%、2.5534%(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思瑞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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