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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朱文瑾女士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435,38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31,431,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51,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35,354,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01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36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01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36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01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4,36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5,354,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435,354,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张亦迪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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