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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30,522,55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6125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发行相关所涉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9.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源材质”)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8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3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的实际使用情况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21.65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27.4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详见附件1。

  2、2018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4,383,365.08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74,078,569.01元,将结余资金304,796.0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详见附件2。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7,052,416.53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5,915,050.28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847,005,472.99元,将结余资金46,943.5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详见附件3。

  4、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1,174,465.39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4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7,916,869.47元。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4。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没有差异。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没有差异。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没有差异。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67,980.23万元,是由于超级涂覆工厂(二期)和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60,00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2、2018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4、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如下: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净额99,097.68万元,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1,117.45万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4,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791.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311.46万元)。

  尚未使用的原因:公司需要根据项目进度付款。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5。

  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截至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见附件5。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二)1.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3: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三.

  附件2:

  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二)2.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件3: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二)3.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3:超级涂覆工厂又称“年产10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项目”。

  附件4:

  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二)4.

  附件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注2: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项目尚未运行满一年,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注3:超级涂覆工厂:项目的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完成,项目整体未达到设定产能。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9,023,2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0,976,763.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305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人,注册会计师1,2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87.3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1: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岑倩敏,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14:30时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募集资金用途;

  2.10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第1-15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1-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12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陈晟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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