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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下转D24版)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数据存在错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特对原公告进行补充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后续审查业务时发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错和疏漏,现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补记。

  二、更正事项如下:

  (一)“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后: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8,586.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0.48%;实现利润总额8,571.4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7.76%;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3.1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5.54%。

  更正后: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8,549.7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9.58%;实现利润总额8,534.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6.83%;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1.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4.63%。

  (三)“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7.92%,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上市仪式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9.31%,主要系归还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另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1.70%,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85.64%,主要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84.73%,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2.24%,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上市仪式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7.55%,主要系归还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另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2.0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85.23%,主要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83.70%,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四)“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五)“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资产负债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利润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使用权资产”更正如下:

  更正前:

  28.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28.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本条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4.租赁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34.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34.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十一)“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更正如下:

  更正前: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①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承租人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十二)“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 1 月 1 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企业对 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赁,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十三)“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其他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四)“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6.长期应收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五)“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5.使用权资产”更正如下:

  更正前:

  25、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25、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七)“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八)“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0.应交税费”更正如下:

  更正前:

  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九)“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更正如下:

  更正前: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D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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