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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事人”)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捌拾壹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情况

  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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